机构职能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制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楼盘表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核查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九)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十)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住宅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推进房管信息化建设。指导参与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会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十一)按规定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房地产中介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领导成员及分工

  李  虹(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务和行政工作;

  张  峡(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整改、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和老干、工青妇、统战工作、机要保密档案、机构改革、群众投诉、双评议、物业行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信访室(群众投诉中心)、档案室、物业管理科、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周  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绩效目标、局机关内部管理、房地产投资管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室、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张  腾(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租赁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房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肖  勇(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中心组学习、宣传教育、媒体信息、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和执法、精准扶贫、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分管房屋测绘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档案信息中心)、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康泰物业管理公司。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公文、档案、综治、政务公开、应急处理、机关安全生产、后勤服务、财务、固定资产、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统战、宣传教育及群团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党组会、办公会会议决议等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促处理机关各类信访投诉和维稳工作。组织推进房管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管理工作。

  (二)房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房地产调控、房产交易政策、措施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政策、措施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安全管理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资格准入、房屋配租、租金补贴、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调整、集资建房资格审查和房改政策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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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江汉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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