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清算审批

发布日期:2015-07-02 16:35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清算审批

一、办事流程

1)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企业持区批准文件(原件)及申报材料到市商务局收缴原批准证书。

2)企业持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工商、国税、地税、财政、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撤销相关手续。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公司盖章) 原件;

2、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 原件;

3、投资方协议(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原件;

4、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国资管理部门意见书  原件;

5、批准证书  原件;

6、营业执照  复印件;

7、清算方案(公司盖章) 原件。

8、公告(省级以上报纸、预批复之后公告)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六、联系电话:857670068004 8548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