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职能工作

职 责 权 限

发布于:2008-08-20 10:12:4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政府性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安排区统筹、区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

(四)按管理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市发改委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

(五)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并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预测市场运行状况,指导编制要素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拟定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制定区级工业行业规划,促进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创新,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编制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加强对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

(九)负责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粮食市场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调控及粮油质量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口农村扶贫工作;指导本区区域内动物的防疫、检疫及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指导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区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十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改革;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按照权限和分工,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无形资产(商品)价格的管理;组织主持价格听证,依法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

(十四)推行规范市场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价格公平、公正竞争;指导价格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组织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农业产品、服务业、公用事业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公检法等部门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企业产品价格评估、价格咨询工作。

(十五)、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十六)、指导区级产业结构调整,编制区级工业行业规划,促进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创新、规划、实施项目的开发、引进和推广,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职能。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