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团区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江汉区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江汉区委和共青团武汉市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受党的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承担江汉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区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二)团结,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调查研究全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并实施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配合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四)适应江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少年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六)负责全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培训、选拔、使用团干部;指导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走上重要岗位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的业务指导或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青少年开展宣传文化活动;负责全区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评先表彰,宣传工作。
  (八)开展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青年统战工作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组织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负责青年统战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属单位团组织的工作,管理团区委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成员及分工

(1)段小鹏(团区委书记):主持团区委全面工作。负责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改革工作。

(2)易丽媛(团区委副书记):分管办公室、组宣部、青年发展部、区青年联合会、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区关工委办公室、区少工委办公室、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友谊青少年空间。负责组织、宣传、纪检、人事、绩效、机关支部、财务、文书、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文明创建、档案、综治、工会、妇联等工作。

内设机构
  团区委机关设3个职能部(室):
  1、办公室
  2、组宣部
  3、青年发展部

 

  下设2个直属公益一类二级事业单位:
  1、江汉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2、江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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