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总工会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4-03-20 15:35 打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3、负责组织全区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江汉区送温暖工程,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产和生活,实施创业就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做好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区级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设有三部(基层建设民管部、经济生活保障部、宣传教育女工部);办公室;职工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共有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行政退休12人;事业退休9人。


  二、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4_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69.50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69.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0.50万元;项目支出  39 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69.5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0.50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7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5.25万元;生育保险0.4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79万元,其中:退休费109.5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退休费67.41万元、工会事业退休费42.18万元);事业退休提租补贴 1.27万元;医疗费用13.9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补助10.56万元、工会事业退休医疗补助3.37万元)


  (二)项目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职工创业中心工作经费项目19万元。“江汉区职工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职工、助推创业”的服务宗旨,集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术培训、小额借贷款申办及创业综合服务等服务职能于一体,为有志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开展创业培训,聘请创业指导人员,创业赶集会以及维持正常办公,使中心工作有序进行。


  2、江汉地区职工健身运动会项目20万元。预计参赛队伍达80支,整体费用50万元,争取市总补助一点;工会自筹一点;区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