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3、负责组织全区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江汉区送温暖工程,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关心职工生产和生活,实施创业就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做好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区级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7、职工服务中心大厅有6大服务职能:⑴综合服务—心理咨询、文化体育、婚介服务、疗养休养;⑵行政服务—工会组织、职工入会、法人登记、教育培训;⑶权益维护—劳动纠纷调查、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⑷就业创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家政培训、小额担保贷款;⑸困难帮扶—生活救助、金秋助学、意外灾害救助、两节送温暖;⑹医疗互助—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8、负责指导全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设有三部(基层建设民管部、经济生活保障部、宣传教育女工部);办公室;职工服务中心大厅。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总工会共有编制7人,2016年在职实有人数9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行政退休14人;事业退休12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282.7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22.79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82.7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22.7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8.3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7.68万元;生育保险0.6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4.44万元,
⑴退休费193.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退休费111.71万元、工会事业退休费82.16万元);
⑵提租补贴4.37(其中行政单位提租补贴2.57万元,事业退休提租补贴1.8万元);
⑶医疗补助16.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补助11.87万元、工会事业退休医疗补助4.33万元)
(二)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职工创业中心工作经费项目20万元。“江汉区职工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职工、助推创业”的服务宗旨,集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术培训、小额借贷款申办及创业综合服务等服务职能于一体,为有志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开展创业培训,聘请创业指导人员,创业赶集会以及维持正常办公,使中心工作有序进行,需区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
2、江汉地区职工健身运动会项目20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0]88号)通知精神,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职工体育发展,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健康素质。江汉区总工会组织全区职工健身运动会,预计参赛队伍达80支,整体费用40万元,区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
3、江汉职工服务中心大厅运行费用20万元。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服务建设中心(站)建设的实施办法》武工[2013]32号文精神,依据全国、省、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长效机制,江汉区职工服务中心大厅是为职工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全区职工服务站、点的骨干和支撑。职工服务中心大厅面积达340平方米,设立了6个服务窗口(1、工会社团法人登记;2、农民工维权;3、劳动争议调解;4、特困职工帮扶;5、医疗互助江汉办事处;6、婚恋服务),于2014年底开始运行,为保障大厅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费用来源由本级工会经费支付一部分,需同级财政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