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区政府工作部门>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机构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负责辖区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负责辖区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落实大学生留汉政策。

    (三)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六)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与福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等工作。

    (七)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落实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区相关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规划和调整全区各类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人事关系调解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监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集体合同的审核。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主管全区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承担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并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各类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维护企业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处置农民工欠薪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综合管理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贯彻实施产业园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品牌宣传建设。负责对拟入驻企业的筛选和审核,并对入驻企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成员及分工

  • 党组书记、局长肖刚: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陈纲:分管劳动保障与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局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及纪检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守艳:分管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局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履行局财务审批职责。

    四级调研员李一康:协助管理就业促进科、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 区人力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综治、维稳、应急、绩效管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综合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信 访事项。承担精准扶贫和对口援建任务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综合管理,负责全局系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执行、指导以及方案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审核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奖惩、申诉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工作。落实全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全市事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各类人才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专家管理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执行职称工作政策,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研究拟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相关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拟定全区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拟定全区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管理监督工作。贯彻省、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贯彻省、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区职业鉴定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并负责其管理监督工作。

    (五)劳动保障与劳动关系科。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落实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实施,依法组织实施企业裁员。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85709011

    政策咨询电话:8570902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