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根据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并按照省金融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要求,在区域内细化操作实施流程,打造武汉金融街,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二)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区分支 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统筹推进辖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 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三)负责协调服务辖区金融机构,参与拟订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 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负责区域内金融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支持金融和上市企业奖励政策,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区域发展。

(五)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推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六)依法依规、依照授权开展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七)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辖区金融 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地方金融风险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部署。协 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辖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辖区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参与、指导辖区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成员及分工

    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二级事业单位区域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1名。

    党组书记、主任  彭涛同志:全面主持党组、行政工作。负责武汉金融城建设和全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  沈威同志:负责金融重点经济指标调度、银政保等传统金融企业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负责资本市场建设和地方金融组织管理等工作。分管金融一科和金融二科。

    副主任、党组成员  田璐同志:负责全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金融产业招商引资、金融特色创新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武汉金融城建设、全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等。分管区域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甘琼同志:负责全委绩效管理、组织人事、机关党务、纪律检查、宣传和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综治法治、工会、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平安稳定等工作。协助负责银政保等传统金融企业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综合科。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金融一科

  (三)金融二科

    (四)区域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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