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含集中管理)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发布日期:2017-01-10 16:17 打印

 

2017年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含集中管理经费)预算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为政府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承担区人民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财务核算结算服务;承办区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类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综合楼公共固定资产使用维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餐饮服务、公务接待和会议服务、医疗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办公区域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共有编制21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退休人员27

编制小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实有人数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其中:参公人数

离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21

 

21

20

 

20

 

27

 

27

二、 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3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37.6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861.16万元,增长37.83%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37.66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861.16万元,增长37.8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137.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821.58万元;项目支出2316.08万元。                   

三、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137.66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21.58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43.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医疗保障。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52.2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培训费、福利费等。

(二)项目支出2316.08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6.08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项目40.85万元。主要用于财务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财务管理费用。         

2.办公费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及档案袋信封等。   

3.不可预见经费52万元。主要用于大楼环境卫生及安全保障。

4.大楼物业管理及设备购置100万元。主要用于大楼设备购置及日常维护保养。

5.电梯、电话、发电机、空调、锅炉等维保56.85万元。主要用于电梯、电话等设施设备维保。

6.电梯、电话、发电机、空调等维护材料63.40万元。主要用于大楼设备日常维护。

7.扶贫专款113.30万元。主要用于陨西扶贫。

8.后勤服务支出181.72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9.门前三包灭鼠承担项目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灭鼠工作。

10.平台中心工作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统一调配。

11其他邮电费118.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移动补贴及大楼日常办公电话。

12.区机关大楼保洁95.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洁。

13.食堂管理费项目12.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食堂运行,提供机关人员生活保障。  

14.水电气费用项目3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大楼正常办公。

15.信访维稳及保安经费145.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安全维稳。

16.政府购岗经费27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聘用人员工资福利。

17.财税专班工作经费100万元。

18.政策性机动经费30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661.43万元。包括:物类230万元,服务类431.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4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5.39万元。 

 

 

 

 

 

 

 

 

 

2017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三公”经费公开文字说明及表格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3.4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2016年下半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