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11 11:4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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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部门决算

 

 

 

 

 

 

 

 

 

 

2017年97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为政府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承担区人民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财务核算结算服务;承办区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类福利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综合楼公共固定资产使用维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餐饮服务、公务接待和会议服务、医疗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办公区域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机构改革原因更名为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总编制人数 21人,原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职人员实有人数20 人。

原江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3771.10万元,支出总计3771.10 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8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482.8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0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31万元,占本年支出19%,项目支出2358.98万元,占本年支出8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3771.1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482.89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908.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其中:基本支出549.31万元,项目支出2358.9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机关大楼保洁、保安经费 232.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大楼保洁保安;一般设备购置及维护 100万元,主要成效设备及维修维护;办公费15万元;不可预见经费52万;后勤服务支出214.48万元;其他邮电费118万;水电气249.38万元;扶贫专款82.67万;政府购岗经费270.68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97.5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2.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代存代扣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度预算为599.74万元,支出决算为599.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类)。年度预算为33.93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6.71万元,支出决算为46.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8.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6%,主要原因是燃料费降低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0万元;维修费0.65万元;过桥过路费0.07万元;保险费0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计划总额88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2.3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

第三部分、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情况说明:武汉市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