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为政府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承担区人民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财务核算结算服务;承办区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各类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区机关办公综合楼公共固定资产使用维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餐饮服务、公务接待和会议服务、医疗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办公区域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共有编制21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退休人员25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46.2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8.55万元,增长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246.21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46.2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8.55万元,增长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246.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47.17万元,项目支出2499.04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2.00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35.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65万元;其他支出196.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246.21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47.1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4.41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有两名退休人员去世及原由集中核算的部分公用经费分配到各核算单位。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35.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9.2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7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499.0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2.96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次性项目支出。
1.经常性项目支出2443.04万元。主要用于:保安、保洁经费;大楼设备购置;大楼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经费;平台中心工作经费;不可预见等。
2.一次性项目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冷却塔维修、食堂烟道改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79.89万元。包括:物类21.40万元,服务类438.49万元,工程类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机关大楼房屋面积共有23593.92平方米;区政府公车平台共有车辆4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2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9.04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77.4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保安、保洁经费及大楼物业管理费。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机关公共事务运行保障中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0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210万元,增长的原因是因去年全区进行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全区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经费纳入“三公”经费管理。主要为区政府公车平台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