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评价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0 16:20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一、项目名称: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333号办公楼3,4 号

    当事人2:武汉中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百灵路2号铁桥广场B座15A

    当事人3:湖北九州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凯旋门广场B座1202室

    当事人4:富林基业(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0层F号-3

    当事人5:武汉环投胜韵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36号(黄埔科技园)工业厂房(二期)1栋20楼层车间1

    当事人6: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2幢1715-1716室

    当事人7:湖北楚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1号瑞云居北苑1栋312室

    当事人8:华易招标(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1号教学楼2楼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相关要求,对湖北中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机构开展了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政府采购执业情况,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分为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考察三个阶段。
经核查,此次监督评价中发现问题如下:1.部分项目未能很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能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2.部分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未对专家手机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3.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未按照相关法规执行。4.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录音录像材料部分缺失。5.在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7人。6.组织参与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次数过少。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8家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江汉区财政局

202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