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2-04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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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城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航空小路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公告 |
航空小路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18〕6号)相关要求,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21〕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书,对江汉区航空小路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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