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扫黑办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17 10:45   来源: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办公室工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每周一按时召开例行工作碰头会;每月底召开一次联络员汇报交流会,每季度或者工作阶段召开一次专项组全体会议。

二、联席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分析研判扫黑除恶斗争形势,协调核查重要线索案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保密制度。对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等进行严格管理;所有办公电脑一律不得连接互联网;举行重要会议,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档案台账制度。制定统一的扫黑除恶专用档案和台账资料,专人管理,科学规范。

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按级请示、事先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需要请示汇报的,不得擅自回复或者作出决定。

六、考勤考评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将日常考勤与完成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工作实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