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

发布日期:2018-09-17 11:12   来源: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日

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运行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8〕15号)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现就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规定如下:

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扫黑办)设在区委政法委,对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门力量,承担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完善重大案件的会商、督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案件定性、舆情应对、社会面管控等问题;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及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等问题;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刘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设立六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督办组

组长:刘汉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成员:区综治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区委及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接、落实市扫黑办综合督办组相关工作,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对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数据进行汇总填报;组织协调统筹扫黑除恶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侦查打击组

组长:丁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筹全区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工作,全面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落实直接侦办、指定侦办、异地办案等措施。

(三)执法监督组

组长:宛良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区法、检、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区法、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批示、上级扫黑办督转和举报平台黑恶线索的收集、办理、通报、督导等相关工作;建立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分歧和问题,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形成打击合力;协调指导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及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快判。

(四)基层组织建设组

组长:余志刚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社区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评范围。

(五)执纪问责组

组长:贺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员:区纪委监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调查重点,纳入纪委、监察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重点整治和查处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关系网”、“保护伞”问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

(六)工作宣传组

组长:梅国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新闻发布、社会面的宣传发动、舆情引导管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及时报告。各专项工作组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区扫黑办报告领导小组。

(二)强力保障,落实责任。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迅速组建专班,进一步研究制定小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三)定期会商,即时碰头。办公室主任定期召集会商,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对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根据职能分工,即时召集部分小组碰头。

(四)加强协作,严明纪律。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

制,工作中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交流沟通,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体系有序高效运行。

(五)线索移交、快速反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有关政法部门要及时移送相应纪委、监察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同步侦办“保护伞”案件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

江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