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检查;协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
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本区房产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区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本区旧城区改造中房产管理内容。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产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调查统计本区住房水平。
4、负责研究拟订深化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本区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指导、监督江汉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本市房改政策。
5、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管理,受市房产局委托为市房产局统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并对转让的房产权属实施变更登记,实施产籍管理;负责本区房产测绘、信息及档案管理。
6、负责本区房产交易、出租、抵押管理;负责房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7、负责本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危房督修改造。
8、负责本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实行资质管理、等级管理、执业人员培训。
9、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