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权 限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及违法广告行为。
    7、依法组织监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8、负责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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