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权 限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负责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质量资质管理。
3、负责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创新工程建设;负责区内主要干道、重要景区、街景、路区环境的修复建设;负责建设工程余土余渣的清运:参与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建筑的保护工作。
5、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6、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7、组织实施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筑的科技进步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8、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本区城市建设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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