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权 限

  1、贯彻落实科技发展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江汉地区科技进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2、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区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3、研究提出我区科技创新计划;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及有关科技费用,负责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评估、审查、立项等工作。
  5、负责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开展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受理、审查、推荐等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
  7、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协同有关方面实施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的引进工作。
  8、管理全区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工作;指导和规范技术交易中有关法规的落实。
  9、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全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10、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区科普联席会议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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