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权 限

1、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江汉区辖区实际,制定规定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人民防空总体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协同区人武部做好辖区的防卫工作;
3、在计划、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已建人防工事的开发利用、安全、经营管理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
6、组织制定辖区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和震后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
7、组织、训练防空专业队伍;
8、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负责组织防空和防震教育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
9、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以及震后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0、承办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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