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权 限

  1、 研究拟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 研究拟订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方案;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
  3、 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各单项法规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科级非领导职数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对区行政学校进行业务指导。
  4、 研究制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用制改革的推行;做好企业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5、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区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制定全区职称改革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7、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培训工作,负责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负责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代理、人事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和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指导、协调、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国家和全区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8、 综合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制定的工资政策和各类津贴及福利制度。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制定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的管理办法,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勤人员管理、工龄核准等工作。
  9、 贯彻执行转业军官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进行的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有关手续和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11、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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