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辖区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年度落实“质量振兴纲要”计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组织新质量指标体系的落实
、汇总和及时上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名牌产品和质量奖的评比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方法;发动并指导区属以下企业开展认证工作;督促获证企业及时进行备案和内审员注册;及时统计上报年度认证计划及其它上报材料;配合市局做好强制性产品安全确认工作,承担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