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权 限

1、负责全区的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2、负责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源头管理。
3、负责全区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登记、检验、异动和对驾驶员的考核、审验以及核发牌证工作。
4、负责全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道路和停车场地的项目审批、发证监督工作,并负责全区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的施划、设置、维护和管理。
5、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伤亡人员救护及善后处理、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与交通肇事者责任追究和处罚。
6、负责全区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外宾、中央首长的交通警卫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7、负责接受公民报警、救助,全力抢险救灾,热情为民,树立人民交警的良好形象。
8、负责与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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