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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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葱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通告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葱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食材抽检不合格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3月14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购进的食用葱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4月2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A2250030204108007C),检验项目“噻虫嗪”不合格。
(二)2025年4月25日,我局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日立案调查。
(三)2025年6月12日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接受调查。经调查,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的食用葱是从湖北鑫焱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
二、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下达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市监不罚[2025]62号),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核实,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在采购中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用葱的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小学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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