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小苏干鲜调料经营部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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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小苏干鲜调料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小苏干鲜调料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小苏干鲜调料经营部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4月10日,我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小苏干鲜调料经营部白芷、桂皮进行抽样检验,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出具的两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CCIC12506644;No:CCIC12506645),显示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白芷”及“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上述两种产品均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3日现场送达三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CCIC12506644;No:CCIC12506645)原件,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5月13日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销售的白芷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025年4月4日销售的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验结果为上述产品均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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