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 | 发文日期 | 2025-07-09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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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抽检红枣干、桂皮二氧化硫的残留量项目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30日,我局接到红枣干《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06081),桂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06075),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销售的红枣干、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分别送达了红枣干《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06081),桂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CIC12506075)。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于 2025年4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程胜猛进行询问调查,程胜猛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涉嫌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红枣干、桂皮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2025年5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销售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枣干、添加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桂皮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本机关已责令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自查整改。经武汉市江汉区程胜猛调料店自查,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1、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桂皮、红枣干。
2、建立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的思想认识。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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