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柯尊培餐饮店 | 发文日期 | 2025-07-14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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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柯尊培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柯尊培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1日,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使用的大碗、小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被抽检的该批次大碗、小碗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
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CIC12505706、NO:CCIC12505707)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CCIC12505706、CCIC12505707),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于同日对其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同时要求该店进行自查与整改。
三、处置情况。
经查,武汉市江汉区柯尊培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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