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田红清 | 发文日期 | 2025-07-07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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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田红清的鲈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田红清的鲈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 田红清的鲈鱼抽检基本情况
(一)我局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NO:WH2025SC02211检验报告关于2025年5月15日对田红清的鲈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5年6月11日对田红清立案调查。2025年6月12日对田红清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2025年6月16日田红清接受调查,经调查田红清的鲈鱼是从武汉市黄陂区邬记水产商行购进的,在2025年6月12日现场检查时已售完。
二、处置情况
田红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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