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07-3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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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我区通过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7〕3号)和《市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的通知》(武卫生计生办通〔2017〕25号)要求,今年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期满,需接受国家复审。为巩固荣誉,切实做好迎检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根据《关于调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以下简称复审工作)相关要求,以复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特色服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学管理
成立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建立区级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
(二)加强配套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区级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辖区内大中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医房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有关要求,加强区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的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实施基层中医药医疗机构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基层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确保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和中医药处方数量达到《湖北省中医药“三堂一室”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鄂卫办发〔2012〕12号)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发挥中医作用,做好特色服务
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开展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提高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加强中医宣传,提升服务两率
要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传播弘扬中医药文化,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医药理念与知识,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实现辖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2月中旬之前)
以复审领导工作小组名义召开江汉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责任分工、迎检标准、实施步骤,分阶段完成工作目标。
(二)复审准备阶段(2017年2月中旬—4月)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广泛开展中医药宣传,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巡回督导,全面推进复审迎检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
2017年5月中上旬,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组织自评,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接受市级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考评。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6月)
积极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综合考评。针对专家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五、责任分工
(一)区卫计委: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制订区中医药事业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加强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区发改委: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负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三)区财政局:负责复审工作的资金保障。
(四)区民政局: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五)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建立鼓励大中型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人员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服务的制度;为中医医师、药师、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申请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为参加培训人员申办市级继续教育学分。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七)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协助做好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江汉社保处: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保障复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复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督办落实
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及时进行情况反馈。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督导反馈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效
借复审工作契机,认真总结中医药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促进中医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