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5-02-15 14:34 打印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2.80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2.50万元,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含二级) 公务用车辆共2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