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汉区科技局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1、2015年江汉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根据江政办[2010]2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或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创新型城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江汉地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各类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技术开发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
(四)组织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措施,管理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五)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负责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江汉地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七)指导实施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负责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的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规范和监督检查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等技术创新机构的申报推荐,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综合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各行业和区直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区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承担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和实施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本区域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负责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汉区科技局共有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人(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54.22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54.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68.84万元;项目支出185.38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54.2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8.84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8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和住房改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万元,主要包括按人员数量和定额标准测算的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185.38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38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国防科技动员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国防科技动员会务、宣传、培训等活动费用。
(2)计划管理费184.3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规划的制定和信息发布,项目预研、评审、评估、咨询、招标、监理、验收、监督检查,科技工作目标管理、专利管理、科技和知识产权宣传、科技新产品试验、科技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和其他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