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经信局《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6〕4号)和《关于调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通知》(武经信规〔2018〕2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初审,确认武汉市华康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浙商联华印刷有限公司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申报奖励资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日—4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科经局民营经济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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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