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04 15:08 打印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编办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