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8-10-21 17:33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打印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研究起草本市残疾人事业方面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