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43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2.61万元,占本年支出65%;项目支出5008.43万元,占本年支出3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783.89万元,支出总计14431.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1.75万元,增长16%;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16.62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的增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提标补发、养老金调整,并且2017年江汉区政府增加对级道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及加大智能化交通投入,项目经费大大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3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16.62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的增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提标补发、养老金调整,并且2017年江汉区政府增加对级道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及加大智能化交通投入,项目经费大大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31.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70.39万元,占7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01万元,占19.72%;医疗卫生支出422.47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876.40,占6%;其他支出,占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341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1.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9422.61万元,项目支出5008.4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143.86万元;维稳事故救助款51.88万元;事故鉴定费157.97万元;办案区改造及设备购置费136.43万元;执法车更新经费69.35万元;警用摩托车购置经费14.76万元;快骑队营房维修经费39.77万元;园博园违停抓拍系统18.35万元;事故、违章专用文书26.9万元;警用摩托车及助动车运行经费46.35万元;体能训练中心建设经费43.96万元;设备维护消耗经费144.29万元;违法违章车辆停车费240万元;罚没停车费82.53万元;宣传费20万元;执勤高温防寒费51.66万元;环保特勤人员经费197.71万元;民警加班费188.27万元;执勤补助75.77万元;协警保安工资2078.75万元;协警保安工作经费428.54万元;临时用工人员经费215.4万元;设备购置及更新96.34万元;警务通设备资费54.6万元;信号灯设施电费24万元等。其主要成效在于提高我辖区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806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0.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度预算数。其中: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7458.33万元;道路交通管理,支出决算数2768.1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支出决算数43.9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度预算为2916.97万元,支出决算为2846.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数767.2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数324.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442.53万元。(2)就业补助,支出决算数2078.75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决算数2078.75万元。
3、医疗卫生行政单位医疗。年度预算为405.13万元,支出决算为422.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度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876.4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度预算数。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621.61万元;提租补贴,支出决算数132.80万元;购房补贴,支出决算数121.99万元。
5、其他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2.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0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2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交通大队属行政单位,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1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50万元,为预算的67.16%,其中:
1、2017年江汉大队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50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2017年交通大队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标准,无公务车更新,故未使用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0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租车费1.23万元;燃料费75.02万元;维修费56.71万元;保险费8.59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车辆年审检测费0.95万元。
3、2017年江汉大队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12万元,降低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2万元,降低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交通大队公务用车数量由54台减少到37台,故运行费减少。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汉区交通大队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个,资金24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江汉区交通大队违法、违章、罚没停车费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江汉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成本控制、完成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了明确规定,绩效指标细化、但效果不可量化。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总投资240万元,项目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二)绩效自评结果
江汉区交通大队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违法、违章、罚没停车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江汉区交通大队违法、违章停车费项目期间,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交通参与者的经济损失,对该地区带动流通、服务城区创造更好的条件,给道路沿线地区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故产生了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使当事人对政府部门工作满意度提高度,化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减少因事故和违法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加大对黄标车的处罚力度,减少环境污染,保障辖区道路畅通, 保持辖区内交通秩序良好,促进辖区交通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加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指标设立不清晰、不明确。江汉区交通大队违法、违章停车费项目在立项过程中提交的申报书中有细化的绩效目标,也有对项目效益的要求,但是没有明确清晰的绩效指标,不利于项目工作的开展,也不便于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工作的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设定清晰、明确的绩效指标。在项目建设时,充分了解项目的建设发展目标,将项目发展目标分解为清晰、明确的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和年初目标值。同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附件:江汉区交通大队违法、违章停车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汉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74万元,比2016年减少81.81万元,降低10 %。主要原因是:1、2017年公车改革后,交通大队公务用车减少,车辆运行费降低;2、由于专用设备更新未到年限,设备购置经费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江汉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6.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6.8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汉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 3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智能化交通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指导交管工作走在全市交管战线前列
加快科技设施投入,共建设智能视频监控设施124套,已覆盖全区各重点路口路段;为民警新增配备警用掌上电脑346台,民警执法效率和准确率大幅提升;打通广电、移动、联通VPN网络通道,完善大队局域网络,建成集存储、处理、采集于一体的设备机房,为平台数据的分析推送提供基础;建成具有LED显示屏推送提醒功能的机动车违停自动抓拍系统,以及“麻木”、货车违禁通行行为的自动识别报警系统;与科技公司合作,建设视频测流的功能模块,对车流量、排队长度等进行统计,发挥视频探头分布广的优势,补充线圈、地磁数据采集的不足,为研判分析提供大数据基础。运用大数据分析,解决道路拥堵难题。通过对高德地图的道路拥堵指数、拥堵距离、拥堵时长等数据做到“一月一分析、一周一发布、天天时时知”,总结得出辖区道路拥堵情况,考虑道路、车流、人流、施工、天气等因素,对堵因进行深入分析,充分利用海信信号灯控制系统,发挥一警六协信号灯专班功能,借助席位临近指挥室的优势,新增专班收集辖区路面拥堵情况的工作职能,第一时间发现路面拥堵、秩序乱点,进行初步分析解决,并综合反馈至秩序科集体研判,总结得出辖区道路拥堵情况,考虑道路、车流、人流、施工、天气等因素,对堵因进行深入分析,通过集体决策研究,提出包括调整信号灯配时、完善交通组织、优化勤务安排等具体解决方案,科学有效治理交通拥堵,消除高德地图“红线”,形成及时解决道路拥堵的良性闭环,全区交通拥堵状况始终控制在“基本畅通”和“轻度拥堵”之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堵塞报警2433起,较去年同期比下降45.33%。
二、突出交通安全管理,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事故类警情下降
大队采取优化交通组织、推进危险路段治理、“风险防控”、运用智慧监管系统强化源头管理和控制等措施,全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大队先后协助城建、规划部门完成对京汉大道前进一路、青年路淮海路口、唐家墩马场路口、新华路马场路口等4处堵点堵段的交通设计;参与研究调整了汉江大道、二环线常青立交、范湖转盘交通组织等5个市级道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在区安监局的指导下,通过对江汉区道路交通的实地调研及结合江汉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排查了39处市、区级危险路段,已全部在2017年10月底前治理完成。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重点对伤人事故分析研判事故的多发时间、多发路段,采取重点时段、区域提前安排警力守控。同时,在范湖转盘和新华路福星惠誉区域加装了机动车未避让行人的抓拍装置;在行人闯红灯较多的解放大道循礼门路口加装了行人闯红灯抓拍大屏,督促行人文明安全过马路。在发展大道唐家墩路口增设“行人防护系统”,用物防措施减少事故隐患。运用智慧监管系统,强化源头管理和控制。2017年,我们先后对辖区所属的“七类车”(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进行智慧监管,报废了1668辆,报废率100%;年审1374辆,年审率99.1%。对辖区驾驶员进行智慧监管,各种失格(包括醉驾、吸毒、驾驶证过期等)注销190人,年审43965人。认真开展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货运企业以及客运场站的安全检查,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联合区安监局、教育局、旅游局等单位,先后100余次采取入户或上门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大型有车单位等,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36份。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事故类报警48874起,较去年同期下降16.3%。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05起,其中伤人事故86起,伤101人,较去年同期下降14%;致死亡事故19起,死亡20人,较去年同期上升5.2%。辖区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落实“四级”勤务,从严整治交通秩序,综合考核暂列全市交管战线第一位。
落实四级勤务,即:汉警快骑、违停拖移、占道清理、“进社区”四种勤务。在“汉警快骑”勤务上,大队坚持以环线、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重点路段为主,采取巡逻与守控相结合的方式,以巡为主、守控为辅,开展违法查处、排堵保畅、事故快处等工作,并作为市局应急快反第二梯队,积极参与应急处突相关工作。在“违停拖移”勤务上,大队坚持以主次干道、重要联通道、窗口地段、“三圈”周边道路为主,按“七必拖”工作要求开展机动车违停整治工作,并就近对交通事故受损车辆提供救援。在“占道清理”勤务上,每日“早七到晚七”对辖区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以及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或擅自占用行车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持续整治,净化道路通行秩序。在“进社区”勤务上,按照市局“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要求,到社区开展巡查走访,定期与社区群干座谈,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切实整治一批交通乱点,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优化一批社区交通组织,推动一批智慧交通示范社区建设。在严格落实“四级勤务”的基础上,按交管局部署的机动车乱停“七必拖”、电动车乱行“七必查”、渣土车乱闯“七必扣”、面包车乱载“七必控”,重点突出“两客一危”、重型货车以及校车,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闯红灯和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工作,按市委、市局和区委的统一部署,大队做到“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全面加强对“三圈”(商圈、医院、学校)、菜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口等交通秩序整治,全面加强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和路段机动车违停管理,净化辖区交通秩序环境。复检期间,大队全体弃休、全警投入。同时,大队专门安排人员与区文明办共同办公,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复检期间交通秩序不扣分或少扣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查处饮酒468起、醉驾321起,套牌车145起,渣土车6003起;扣渣土车933起,暂扣“三车”9778辆,办理“电的”案件8550起,微信处罚电动车23918起,处罚不避让行人20404起,处罚加塞20312起,处罚面包车拆座887起,处罚机动车违停674665起。综合考核居全市交管战线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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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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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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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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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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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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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交通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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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能视频监控设施124套;民警新增配备警用掌上电脑346台;完善大队局域网络,建成集存储、处理、采集于一体的设备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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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效治理交通拥堵,消除高德地图“红线”,形成及时解决道路拥堵的良性闭环,全区交通拥堵状况始终控制在“基本畅通”和“轻度拥堵”之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堵塞报警2433起,较去年同期比下降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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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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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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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先后协助城建、规划部门完成对京汉大道前进一路、青年路淮海路口、唐家墩马场路口、新华路马场路口等4处堵点堵段的交通设计;参与研究调整了汉江大道、二环线常青立交、范湖转盘交通组织等5个市级道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在区安监局的指导下,通过对江汉区道路交通的实地调研及结合江汉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排查了39处市、区级危险路段,已全部在2017年10月底前治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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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事故类报警48874起,较去年同期下降16.3%。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05起,其中伤人事故86起,伤101人,较去年同期下降14%;致死亡事故19起,死亡20人,较去年同期上升5.2%。辖区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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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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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整治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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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坚持以主次干道、重要联通道、窗口地段、“三圈”周边道路为主,按“七必拖”工作要求开展机动车违停整治工作,并就近对交通事故受损车辆提供救援;每日“早七到晚七”对辖区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以及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或擅自占用行车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持续整治,净化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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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查处饮酒468起、醉驾321起,套牌车145起,渣土车6003起;扣渣土车933起,暂扣“三车”9778辆,办理“电的”案件8550起,微信处罚电动车23918起,处罚不避让行人20404起,处罚加塞20312起,处罚面包车拆座887起,处罚机动车违停674665起。综合考核居全市交管战线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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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道路交通管理(项)其他公安支出(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提租补贴(项)购房补贴(项)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汉区交通大队公开咨询电话:8539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