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提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指南针”。
从理论之源来看,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从实践之需来看,纪检监察工作每条线索处理、每个案件查办、每件事情结论,都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到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只有牢牢把握实事求是这条生命线,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搞先入为主、有错推定,防止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力求客观公正。坚持用纪法标尺衡量违纪违法事实,不随意放大或缩小尺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强拉硬拽、不拔高凑数、不牵强附会。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无论运用哪一种形态,都做到事实准确、证据扎实,否则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就没有了基础,依规依纪依法就无从谈起,严惩或者从轻也无从谈起。
坚持实事求是,要全面、历史、辩证地处理问题。要用全面的视角看问题,立足一地一域政治生态,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确保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在监督执纪执法中,既不能用现在的政策来评判过去的行为,也不能用过去的标准来审示现在的做法,综合考虑违纪违规干部的一贯表现、发生问题时间节点以及主客观条件因素等,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要用辩证的思维看问题,秉持客观公正、公道正派的立场,既找不足又看成绩,既找原因又提建议,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既有从轻也有从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实事求是,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目的是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干部。把纪法和情理统一起来,充分考虑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依纪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既不放过一个问题,也不冤枉一个干部,让被调查对象理解信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严肃惩处不收敛、不收手腐败分子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对受处分干部,加强回访教育、关心关爱,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积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到严肃问责和容错免责“两手抓”,“问”不为之责、乱为之责,“容”无心之失、探索之误,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彰显组织的温度。
惟诚可以破天下之伪,惟实可以破天下之虚。落实好行为规范,必须把实事求是牢记于心、付诸于行,融入纪检监察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精准量纪、精准问责,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