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日期:2023-07-06 15:00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监委 打印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7月3日至7月5日,十三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向花楼水塔街道、万松街道、常青街道、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和湖泊局等党组织的反馈。巡察反馈前,区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区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本轮反馈会,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巡察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夯实,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总体呈现积极向上、持续向好的发展势头。

    反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及时、不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有的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主动谋划、创新发展的劲头不够强,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党建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落实责任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进整改见实效。要突出重点,明确整改任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要明责担当,强化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带头抓整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检视工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听取汇报、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推动提升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