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1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当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上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全体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精心谋划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院党组、各部门、各支部对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主动认领,层层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做到人人知责、守责、负责、尽责。
(三)巩固整改成果。在对反馈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强化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内部管理等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转化,真正将巡察整改的过程变成“提质效、创品牌、强管理、育人才,争当武汉检察工作排头兵”的过程,坚持以巡察整改淬炼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一是持续夯实政治思想根基。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二是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质效。做实做优“检护民生”,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1件。以“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为牵引,办理涉营商案件362件,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15件25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办理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系列案件,协同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三是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为抓手,与有关单位签订《长江赤壁段流域综合治理暨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修复工作协作机制》,实现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实践。联合公安机关会签《轻伤害案件取保候审直诉工作指引》等文件,建立“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实现轻罪案件协同治理。建立完善《刑事案件综合履职线索排查“十问”清单》,扩大发现综合履职线索范围,切实提高综合履职率,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组织开展3次专项案件评查及300余次流程监控,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办案质效。四是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组建金融案件专业团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反洗钱为手段遏制上游犯罪,重大犯罪检察部获评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加强安全生产警示宣传,走访调研辖区企业,通过座谈交流、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上门送法问需,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存在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与第三派出纪检组衔接机制,并就构建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协作互补的工作格局达成系列工作共识。开展针对性教育,集中开展干部任前集体谈话、新录用公务员岗前教育培训,将纪律规矩讲在前、提示在前。组织全院干警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11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组织退休老干进行警示教育7次。二是推进清廉机关建设。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专项培训、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以案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组织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学习贯彻《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学习《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精神3次,发出《检务督察提醒通知书》19份。三是抓实作风建设。围绕“谈什么”“跟谁谈”“怎么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院谈心谈话方案,明确谈心谈话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方式。下发《关于重申规范检察人员着装和仪容仪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会风会纪的通知》,坚持每日对迟到早退、滞留食堂等现象进行督查。持续开展“青年干警参加控申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文书公开培训和案卡填录专项整治工作,对长期填录错误、屡纠不改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问责。四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关于执行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及报销有关财务规定,提高财务人员规范意识。参照《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修订完善我院内控制度,重点增加“预决算管理实施细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章节草案。五是规范财务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思想认识,全面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对电子琴、案管小书软件、江检智慧小程序等资产在资产系统中进行补登,并加强对新增资产的入库盘点和对转固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的发放原则、标准和审批流程。六是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关于执行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采购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标准和范围,强化规范采购意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增加“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章节草案,要求供应商完成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由需求部门会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等开展验收。验收时严格对照合同条款,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支付款项,并由采购部门负责督促供应商整改。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请示汇报力度,从市委政法委、中国地质大学法学系分别引进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外干部来院挂任,充实班子成员。启动年轻干部选任工作,选任一批85后年轻干部充实中层队伍,全院85后中层干部占比超过7成。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二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中共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议事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全面掌握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和政策。以“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为抓手,成立院公诉训练营和辩论队,举办业务培训、政法系统同堂培训、听庭评议、读书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6次,并实施“导师制”“AB岗制”,10余名干部进行多岗锻炼。1名干警获评全省刑检十佳检察官助理,2名干警分获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刑执业务竞赛能手,2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三是抓实机关党建和基层支部工作。修订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逐级压实党建责任。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武汉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邀请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有关同志来院就发展党员、规范组织生活开展专题培训,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探索开展“双月特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在机关党委的指导下,每双月由各支部轮流开展各具特色的融党建活动。四是锚定“争当武汉检察工作排头兵”的发展目标奋勇争先。强化争先意识,通过召开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业务质效分析会商,以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为抓手,组织检察官针对重点指标反映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改进办法,持续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管理。持续推进“一部一品”建设,继续扩大“大手拉小手”“江检微普法”“闻道书社”等品牌影响力,持续推进“唯益江来”工作室等新兴品牌建设,不断挖掘并打造更有影响力的品牌。2024年,第三党支部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推选的《“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党建引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融党建案例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四)在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组织学习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报销等有关财务规定,严格财务报销审核流程、报销标准,强化报销入账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通过不定期财务审计、内部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财务“回头看”工作,定期检查账目凭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85559233(工作日8:30—17:30);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号,邮政编码:430030;电子邮箱:1226988594@qq.com。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