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03 11:36 打印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委统战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0个事业单位。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台商及招商引资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暂不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待车改政策实行后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