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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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烟草专卖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专卖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专卖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烟草专卖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检查事项: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2.检查对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
三、行政检查频次
每月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五、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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