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汉区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5-02-16 15:57 打印
 

 

江汉区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政法委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及综治办、防范办、维稳办、国安办4个单位。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含二级)公务用车辆共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