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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江市监函〔2023〕8号 发文日期 2023-06-13 11:10
发布机构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对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对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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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3 11:10 |  来源: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

2019年机构改革后,国家、省、市及区政府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职能及职责重新进行了定位,在涉及市场监管方面,赋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职责主要是:依据政策和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管理,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机构改革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无行政许可事权。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方面,我局已于2017年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权限移交给江汉区行政审批局,由该局负责对有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者审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流动食品摊贩则依据《湖北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规定,我局负责对取得食品经营摊贩卡的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据目前掌握情况,江汉区所辖街道还未开展登记食品摊贩登记卡的相关工作。

二、前期开展的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市、区食安办要求,在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大门张贴了食品摊贩禁售区域公示牌,禁售范围为学校大门周边200米以内,指定了路段监管单位,公示了路段责任人姓名与电话。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街道的领导下定时开展守控,较好的维护好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区食安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抽查,与街道及其他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制度,工作有序开展。

2023年,国务院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两个责任”相关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有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商务局和各级领导开展了包保责任监督。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职责。我局将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为契机,强化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覆盖率,防止小型餐饮单位监督覆盖不到位,消除监管盲区。

(二)强调执法,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将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日管控工作,要求食品经营者加强自身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每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度督促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每年度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三)强化沟通,落实属地责任。我局将积极邀请和提示街道和社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共同管理,提高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同时,也请求街道领导大力支持,及时调度其他部门按照《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

请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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