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4-09-29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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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环保局拟定的《汪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大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武政[2014]1号)、《江汉区2014年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4]10号文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提前淘汰黄标车为重点,切实做好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区黄标车进行提前淘汰,完成市政府分解到我区的782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到2015年底,完成黄标车全部淘汰的任务目标,其中2014年淘汰总量的30%(2348辆),2015年淘汰总量的70%(5479辆)。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成立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红山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肖敬利 副区级干部、区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任恒丽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智强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肖家齐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玲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 玲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保松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 明 江汉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承担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由周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开展辖区黄标车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对辖区黄标车信息初步进行鉴别核实,制定辖区黄标车分类分批淘汰计划,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窗口受理登记工作。
(二)区交通大队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与淘汰黄标车的一致性,签注是否为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行为依法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外地黄标车转入我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28号令),对不符合我市规定排放标准的营运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向区环保局提供有关营运机动车数据并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四)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市商务局,配台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联系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按市政府要求落实区级补贴资垒,并审核车辆是否为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
(六)区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财政拨款黄标车进行摸底,按时限上报车辆信息、淘汰计划及淘汰措施,按要求启动淘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是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区改善空气质量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克服现实困难,主动配合,靠前谋划。
(二)切实摸清情况。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单位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单位车辆信息,并及时将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情况、淘汰计划和淘汰措施上报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专班。
(三)确保目标完成。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淘汰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申话:13397153633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