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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2-26 11:00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8)整改情况的公示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8)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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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 11:00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序号18)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8)我区已经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原文

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要求,加大柴油车排气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但督察发现,武汉市对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能力薄弱,重点任务推进不力。

二、整改目标

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率稳步提升。

三、整改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

2.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总体情况

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机构加强执法监管,强化道路柴油车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通报违法行为线索,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了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是部门联动,落实检验与维护制度。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对辖区3家环检机构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专人远程监控,做到复检车辆监控率100%,对上级和本级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线下核查,落实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查专项执法检查6次,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检查2次。在油品方面,区市场监管局单独抽检加油站油品7批次,联合区商务局处理违规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1起。城管执法局积极在辖区企业宣传讲解《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发放文件60余份,建立辖区维修企业M站工作群,重点加强辖区24家具有M站资质企业的监管沟通。

二是强化管理,加强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推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承诺书上墙制度,全区工地均按照要求在醒目处悬挂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承诺书,先后督促31家施工单位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承诺书和建立进出场管理台账,向全区工地、工业园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点企业发放了“一封信”,公布“武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点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常态化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全年联合区交通大队累计检测柴油车381台,对湖北融信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等单位开展了入户抽检,共检测车辆239台;主动对接区建设、城管、区城改更新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等部门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房建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等重点区域严格规范化管理,落实出入场登记制度;会同建管站、城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是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问题线索。江汉区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定期协商执法检查相关事宜,实时分享本部门检查结果。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均已落实专人对辖区内问题线索实时通报,同时对非辖区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报上级协调处置。今年,区分局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发现了1起复检弄虚作假线索,移交至市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处置;在全市环检线交叉执法检查中,分局发现2家环检线违法行为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处置。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1226日—202519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27-656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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