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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1-22 16:47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整改情况的公示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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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2 16:47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我区已经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原文

有组织排放治理还待加强。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湖北中友钢结构有限公司手续不全、露天喷漆作业,湖北恒信钢构喷漆车间未密闭、无任何废气收集设施,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喷涂作业时未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武汉市天银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生产线未设置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此外,武汉市制定的《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截至2023年9月,只有12家企业完成,占比10.5%,比例偏低。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推荐江汉区涉VOCs企业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另外,从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方面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小印刷、橡胶制品、加油站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涉VOCs产品执法检查。组织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油品质量等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限值标准产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工作。

江汉区工业企业相对较少,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低。江汉区涉VOCs企业主要为京山轻机小印刷企业及武汉荒井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辖区企业环境管理符合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我区积极推进辖区印刷企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通过绩效提级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一)全面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

京山轻机内小印刷企业已全面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工作。2022年武汉清霆彩印有限公司、武汉文字印务有限公司、武汉喜悦彩印有限公司等3家京山轻机小印刷企业成功申报武汉市低VOCs替代示范项目。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我区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要求京山轻机小印刷企业在密闭房间内开展调墨、供墨、印刷、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在末端配套活性炭吸附措施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江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行业企业仅8家,包括1家橡胶制品行业企业、7家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均为微小型规模企业。目前,江汉区已成功创建1家橡胶制品行业B级企业、1家包装印刷行业B级企业,B级以上企业占比达25%,2024年已推进另外2家包装印刷行业企业申报B级企业(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初审)。下一步,我区继续推进剩余4家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创建C级绩效以上级别。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0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27-65662847。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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