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10:00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5-06-23 10:00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我区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切实增强建设美丽中国武汉样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核心指标,进一步健全全区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3.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2025年12月底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4.加强问题督查督办。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盯住不放、常抓不懈。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机结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堵住漏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化水平。

    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健全“技防+人防”的预防监测数据人为干扰体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电子围栏建设的通知》要求,2024年完成省控站点电子围栏建设工作;制定《武汉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和防范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纳入2024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组织全区各党委(党组)开展集体学习。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平台,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党校主体必学课程,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前来专题授课,还组织学员开展“沿着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系列之生态篇”现场教学活动,并且围绕“江汉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主题引导学员交流研讨,通过多种形式助力干部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2024年以来,截止2025年4月,党校培训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课程36课时,培训参与人数达498人次。

    2.区委、区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以来召开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共计19次,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更加深刻,在工作决策中更加注重生态因素。

    (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江汉区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核心指标,进一步健全全区综合考评体系。目前已明确生态环境考核指标8项,涵盖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土壤污染防治、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安全底线事件和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等关键领域,使考核内容更加全面、科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相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评为绩效考核“立功”和“先进”等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听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在环保工作中存在影响任用情形的,暂停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三)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江汉区制定了《江汉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更加敢担当、能负责,积极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每年组织各责任单位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生态环保工作,形成江汉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材料,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定期召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等会议形式调度生态环保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工作提示函、问题转办函等形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指导街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四)加强问题督查督办

    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监督、督办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机结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堵住漏洞。2024年以来,区委督察室就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督办3次;政府办公室常务会督办6次,政府工作报告季度督办3次,市政府周例会涉及我区部分督办16次。2025年市政府周例会涉及我区部分督办6次。区委、区政府将持续做好跟踪问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后续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切实推动问题整改长效长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定期督查督办,压实各街道、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整改效果经得起检验。

    (五)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电子围栏建设的通知》要求,江汉区2024年已完成省控站点电子围栏建设工作,实现对监测站点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结合江汉区实际情况,按照《武汉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和防范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监测操作流程,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近三年来,江汉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未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4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65662847。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