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19 10:00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6-01-19 10:00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一、反馈意见原文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时限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措施

1.区生态环境局对照市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全区绩效管理目标,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3.区城管执法局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部分老旧车辆、设备进行更新。

4.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5.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区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12月31日,江汉区 PM10、PM2.5、NO2浓度分别为 54.1微克/立方米、33.3微克/立方米、31.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3.4%、10%和 10.3%;空气质量优良率 86.6%,同比上升(变好)5.4%,空气污染综合指数3.83,同比下降8.4%;重污染天数下降3天。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统筹调度,抓好面源污染防治。江汉区根据《武汉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区情制定了详实的实施方案,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下发空气质量月报10份,下达书面督办通知书12份。持续开展第三方巡查调度工作,1~11月巡查期间共发现大气巡查发现问题610个,均通过工作群及时调度处置。

2.深入推进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散煤整治工作。全区已全面禁止散煤的加工和销售,并且禁止餐饮单位使用散煤。通过开展“回头看”、散煤整治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散煤的餐饮经营户进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改造。对禁燃区内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6台生物质锅炉的综合整治;主动加压,协调推进完成4家单位7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3.持续开展移动源尾气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辖区内柴油货车开展路检和入户抽检,路检检测车辆785台,抽检检测车辆303台;对辖区17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上牌,检测非道移动机械156台。对辖区191台非道移动机械进行勘误;全面推进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辖区30家工地将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填报至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加大对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努力创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标杆区。

4.不断加强油站、环检线监管。开展加油站全覆盖现场检查,要求加油站更新集气井塑料垫圈,宣传油气回收治理法律法规,督促加油站签订承诺书,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加油站落实主体责任。对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时监控,2024年已完成了4个加油站的三次油气回收改造。严格环检线、汽车维修店I/M站监管。对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扣分处理,开展普法宣传,签订承诺书,加强执法监督。

5.扎实开展污染天气管控。建立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及时修订了《江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体系。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要求,组织报送各类污染管控日报44份。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开展2024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先后组织辖区13家企业、24个建筑工地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6.认真谋划实施大气污染减排治理项目。完成17家单位的21个减排项目,预计超额110%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数量目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统筹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开展碳排放调研,推动打造碳普惠场景。

                  

现将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2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5662847。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