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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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 ||
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1日11时40分左右,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江汉区青年路与牯牛洲街交汇处青洲盛汇项目内进行电力设施施工时,一工人不慎从47楼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江汉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常青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章义,注册资本捌佰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武汉市汉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6791494259,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力工程、安防工程、基桩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等施工安装。该单位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20]042953,有效期至2023年5月15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2056635,有限期至2021年4月18日。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方友成,男,39岁,湖北省竹山县人,常住武汉市黄陂区,自由务工人员,专门从事墙体及楼面开孔作业工作。事故发生前,方友成承接了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洲盛汇项目的开孔作业工作。
(三)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为青洲盛汇供电工程,工程位于江汉区青年路与牯牛洲路交会处,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单位为武汉华源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主要包含项目住宅及写字楼高、低压输配电安装施工以及质保到期前的维护工作,工程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2019年7月,武汉华源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低压柜至二级配电箱进线部分的施工作业委托给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因部分墙体及地面需要开孔作业,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以每个孔80元的费用将打孔作业安排给方友成,方友成分别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1月21日两次进入项目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报告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月20日前,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联系方友成,让其安排时间到青洲盛汇项目为其开一些孔,并告知了方友成现场施工人员成某某的联系方式。1月20日,方友成联系成某某后,约定1月21日到工地进行开孔作业。
2021年1月21日8时,方友成与其堂弟方某某到达工地现场后,在成某的带领下查看了需开孔的区域,并以80元每个的价格承接了当天的开孔任务。
9时许,方友成与其堂弟方某某首先在47层电梯厅处的进行开孔作业,方友成负责操作打孔机器,其表弟负责在地面配合。
11时许,在完成电梯厅区域的4个孔位的开孔后,方友成将作业面移至连廊的横梁处开始第五处开孔。
11时30分许,方友成开始进行第五个孔位作业,其先使用活扳手紧固螺丝将开孔机固定在横梁上。方友成使力紧固螺母的过程中,活扳手从螺母上滑脱,在惯性作用下,方友成身体向左侧发生倾倒,越过连廊内侧的防护栏杆,从连廊内侧采光井处坠落。
(二)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方友成坠落后,其堂弟方某某迅速下至一楼查看情况,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经检查,确认方友成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
三、有关部门监管情况
2019年1月,该项目立项报批后,江汉区建管站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安全监督检查频度的要求,制定了青洲盛汇二期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确定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为8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江汉区建管站共对该工程项目实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3次,现场记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6份、下达《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约谈参建单位公司及项目负责人2次,其中有2次对施工人员未严格落实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
2021年1月,区建设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部署了节前的安全大检查,安排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带队对全区的区管项目全覆盖检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生产安全、防疫安全两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青洲盛汇4号楼47层连廊,建筑主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完工。连廊两侧有混凝土反坎,并且上方铁质防护栏杆已经安装,高度约1.2m,连廊两边为采光井。现场有木质条凳一张,高度约0.9m,地面有遗落的扳手、铁锤、钢尺等工具。连廊上方横梁处,有一部开孔器,夹持在横梁上,离地高度约2.5m。(见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二)事故直接原因
方友成安全风险意识不强,使用条凳作业,身体重心超过两侧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致使作业环境变化为临高区域后,未采取系挂安全带等个人防护措施,在临高区域违章作业,紧固开孔器时,因扳手打滑,造成身体重心失稳侧倾,致使其身体越过栏杆坠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管理原因
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临时聘请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作业中涉及的临高作业未向临时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监督管理,未及时督促、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分析,依据事故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原因,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方友成安全风险意识不强,违章作业,临高区域作业时,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临时聘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涉及危险作业区域,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未监督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具,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章义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实施本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推进安全基础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及时排查风险,强化隐患治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工序,要加强监督巡查,把制度落实在生产过程中,有效化解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强化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武汉永盛晨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全面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培训制度落实和培训效果,特别是临时聘请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能够妥善处理突发 情况。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事故风险的作业区域应当及时安排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三)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区建设局要通过事故举一反三,组织辖区建筑领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绷紧生产安全弦。要加强对在建工地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项目内各施工单位的抽查力度,要从严执法,对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