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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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关于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居民朋友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朋友们:
安全生产关乎你我,安全隐患危害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通过群防群治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号召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号召鼓励居民朋友举报江汉区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倡导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方式: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
江汉区安委办电话:027-85709790;
也可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注:具体事项按照《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应急发〔2019〕13号)执行。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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