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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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教育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
江汉区教育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武审改办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审改办〔2016〕5号)和《关于全面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18〕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24年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安排
2024年计划完成不少于两次抽查,上下半年各一次(若存在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则合并开展。)
二、抽查对象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部门主管的培训机构)。检查对象名单由“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抽查数量不低于该类抽查对象的10﹪。
三、抽查内容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江汉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向社会公示。
(三)结果应用。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办学者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同时抽查结果将与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挂钩。
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江汉区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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